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89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包括所在地区央属和省属企业)编写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武汉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10家;襄阳、宜昌市两个副省域中心城市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5家;其他市、州、林区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2家。各地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应占本地推荐总数的一半及以上。
(三)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评价表及相关附表请自行在公共邮箱下载,邮箱hbcxnl@163.com,密码hbcxnl2017。
(四)请务必于2018年8月24日前行文,将企业技术中心领域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一份)报送我委。申报纸质红头文件请同时抄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各一式一份)。
(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所属领域进行审核、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进行量化评分,并会同科技、财政、海关、税务部门择优推荐7家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评审推荐工作结束后,请根据我委反馈意见,于9月17日前,将正式申请材料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cexl格式,采取光盘拷贝方式)报送我委。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企业技术中心领域审核汇总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