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研发 2018-05-14 10:13:00
各区科技(科经、科产)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武汉开发区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国家、省级配套补贴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本次补贴的事项为国家科技奖配套、省政府6号文配套及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科技奖配套
(一)补贴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武政规〔2017〕15号)
(二)补贴对象
1.获得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的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
2.获得2017年国家技术发明奖的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
3.获得2017年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单位需在武汉市行政区域注册。
(三)补贴标准
按国家奖励资金,给予1:1比例配套资助。
(四)申报材料
1.《2018年度国家、省级配套补贴申报表》。
2.国家科技奖获奖证书扫描件。
二、省政府6号文配套
(一)补贴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号)、《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武文〔2017〕24号)
(二)补贴对象
在武汉市行政区域注册的企业,且已获得2018年省企业研发费用补贴、或孵化器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或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补贴、或企业与省内高校研发合作补贴、或民口企业研发合作补贴(本次需申报的单位见附件)。
(三)补贴标准
1.按《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8年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鄂科技发计〔2018〕3号)下达的补助金额,予以1:1配套;省级补助资金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配套资金市区各半;省级补助资金10万元以下的项目,配套资金由项目单位所在区承担。
2.对民营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照国家拨付到账经费的5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2018年度国家、省级配套补贴申报表》。
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补贴
(一)补贴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清单(2017版)的通知》(武政规〔2017〕2号)
(二)补贴对象
在武汉市行政区域注册的企业,且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
(三)补贴标准
每个平台给予30万元补贴,所需资金市区各半。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批多个省级创新平台的,不重复补贴。
(四)申报材料
《2018年度国家、省级配套补贴申报表》
四、申报事宜
(一)网上申报
1.登陆系统。登录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wuhan.gov.cn),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申报人账户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在线填写事项信息。点击“项目申报及管理(后补助)—在线申报—2018年度项目”,核对准确拨款信息后,选择需要申报的类别,在线填写事项信息。
3.上传附件。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4.提交项目。点击“提交”,申报完成。本类项目只需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时间
2018年5月11日至5月31日(星期四)。
五、联系方式
(一)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中心 85870766
(二)各类补贴申报咨询:
1.国家科技奖配套:王兵 65692159
2.省政府6号文配套:
企业研发费用补贴、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补贴、民口企业研发合作补贴:李云龙 65692140
孵化器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李轩 65692204
3.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补贴:
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高技术服务业领域:刘亚琼 65692149
现代农业领域:吴文君 65692153
生命健康、节能环保领域:张龙 65692161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10日